今年11月11日,又是一年“光棍節”。家住廣州市從化區的李先生起了個大早,穿戴整齊,去接女友梁小姐。兩個人手牽著手,有說有笑地走進從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打算領證結婚,以紀念在“光棍節”這一天告別了單身。由于李先生是二婚,需要證明現在是單身狀態,他便向工作人員出示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卻說,單憑一張離婚判決書不能證明已經離婚。
李先生急了,自己和前妻通過訴訟明明已經離婚,怎么就不能證明自己離婚了呢?工作人員解釋道,離婚判決書不同于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領取的離婚證——離婚證直接就有證明離婚的效力,而離婚判決書還需要配合相應的生效證明才可以證明該離婚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李先生需要到作出離婚判決書的法院開具一張裁判文書生效證明,加上原先的離婚判決書,才能登記結婚。
看看時間已近12點,李先生急忙趕到先前受理他與前妻離婚訴訟的從化法院,申請開具裁判文書生效證明。當日下午,李先生與梁小姐終于順利辦理了結婚登記,拿到了結婚證,在“光棍節”脫了單。
從化法院的法官提醒:很多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以為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就可以證明婚姻關系已經結束,但這種觀點不完全正確。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即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一種是訴訟離婚,即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這兩種途徑都可以結束婚姻關系,但離婚證直接就有證明離婚的效力,而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還需要配合裁判文書生效證明,以證明該裁判文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