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配偶離婚請求權的限制,“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主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軍人離婚率為什么會那么高?原因也是多個方面的:
1、經濟體制的轉變引起婚姻觀念發生轉變。
2、相處時間較少,夫妻感情淡漠。
3、感情基礎脆弱,婚姻維系時間短。部分年輕男女婚前認識時間短相互了解不夠,雙方還沒有真正建立感情基礎的情況下,草率結婚。婚后夫妻感情逐漸趨于平淡,雙方的缺點和不足暴露出來,隨著家務瑣事、孩子出生、經濟紛爭、性生活不和諧等因素的增加,日積月累產生矛盾,夫妻雙方不能妥善處理這些問題,最終通過離婚走出感情的沼澤,重新尋找各自的人生。
4、家庭暴力嚴重也是導致會議破裂的原因之一。
5、婚外情因素的介入,導致家庭的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