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婚姻曾經是武漢人“羨慕嫉妒”的“神仙姻緣”,如今,隨著跨國婚姻越來越尋常,其中的離婚糾紛也逐漸增多,記者最近走訪武漢多家律師事務所發現,跨國婚姻當事人及家屬的網絡與電話咨詢頻繁:跨國離婚,到底么樣辦?
7月13日,王女士咨詢:我是一個旅居法國的武漢人,我丈夫2005年去法國留學,為追隨丈夫,我在次年也取得了陪讀機會,去了法國。不久,我考取巴黎一所著名的大學攻讀博士學位。2009年,丈夫回國工作。而我不想回國,留在巴黎工作。接下來每年雙方僅能見面一兩次,日子久了,我對維系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感到身心疲憊,要求離婚,可丈夫不愿意,請問官司如何打?
國內一方起訴離婚
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涉外婚姻中很多情況是長期兩地分居,導致夫妻感情淡漠。由于分離多,相聚少,再牢固的婚姻基礎也難以面對長期跨國的分居生活。
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愿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般最好是通過訴訟程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這是因為,有些國家(包括法國)只承認法院判決的離婚。
涉外離婚案件,法院管轄與國內訴訟有區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本案中,王女士作為中國人,有權向國內住所地所在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7月24日,周女士咨詢:我與新西蘭人湯姆(化名)熱戀三年,成婚后移居新西蘭,但我卻日漸感覺空虛。那里太安靜了,我還是懷念在武漢熱熱鬧鬧的生活。堅持了兩年后,我最終還是打算與丈夫離婚,但我不熟悉當地的法律,不知道如何辦理。
各國離婚適用法律不同
離婚程序麻煩
對跨國婚姻來說,夫妻間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雙方在價值觀、風俗、飲食起居、宗教信仰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異,而這些都是雙方必須要跨越的障礙,一旦不能逾越和溝通,很可能導致離婚。
首先,各國離婚適用法律不同且繁瑣,普通百姓短時間內很難弄清各種法律手續。其次,離婚程序麻煩,當地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必須將相關法律文書通過某種途徑送達對方;其收到文書后,還將由法院進行缺席審判。
不僅如此,起訴離婚的國內方在委托律師辦理離婚案時,需要將護照、結婚證、委托書等交給律師,并相繼在國內和國外辦理公證認證。
再次,涉外離婚案的辦案時間特別長,最少也要八個月左右,一兩年內還沒辦理完畢離婚手續的非常普遍。最后,涉外離婚案所需費用很高,為離婚砸下上十萬元人民幣很正常。
7月26日,杜女士咨詢:我于2006年與日籍丈夫橫路敬一(化名)在日本登記結婚后一直居住在當地,我沒有日本國籍。我完全不懂日語,也非常不適應日本的飲食習慣和文化。婚后,與丈夫對于很多事情的觀點大相徑庭,很難溝通。我現在想離婚,并想在中國單方面起訴離婚,可以嗎?
我國法院受理涉外離婚案
都適用中國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離婚的法律適用問題,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88條進一步解釋:“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這表明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都適用中國法。
杜女士應該在日本起訴離婚,若日本法院不受理,則可以回國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