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單方起訴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法院調解無效,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的禁止性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妻子拒絕生育二胎,我可以起訴離婚嗎?
網友咨詢:我和妻子結婚五年,感情還不錯,現在和妻子有一個孩子,孩子現在三歲半。單獨二孩政策出來了,我就尋思和妻子再生個小孩。妻子始終不同意,現在不是有全面二孩政策了嗎?我就覺得再生一個孩子是很有必要,但是妻子還是不同意。我們現在因為孩子的事情經常吵架,現在我忍無可忍,決定起訴離婚,法院會支持我嗎?
律師解答:對于這個問題,我還是覺得你應該和妻子商量,做好她的思想工作,夫妻在一起也不容易,況且現在還有一個三歲多的孩子,你應該認真考慮,不要輕易的提出離婚。關于你咨詢的問題,我國的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見,如果你堅持離婚,一旦法院認定你們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將會判決你們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