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立有一個未公證遺囑,上面有一個律師及另外一人的個人見證簽名,將全部財產歸由長子繼承。請問該遺囑的法律效力如何?次子已故的未成年子女是否還能享有代位繼承權?
首先、根據您所述的情形,您父母的遺囑有兩種情形:口頭遺囑或是代書遺囑。分析第一種情形,如果您父母的遺囑屬于自書遺囑的話,只要遺囑內容是被繼承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您父母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即為有效,見證人不是必須條件。第二種情形,如果此遺囑是代書遺囑的話,有效需符合二個要件:一是代書遺囑必須有您父母的簽名,二是遺囑見證人不能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其次、根據我國《繼承法意見》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您父母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由其長子一人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次子本身已無繼承份額,那么次子的未成年子女也無代位繼承權。
附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38.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繼承人》
第11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17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