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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我與老婆去年結的婚。但婚后不久,在檢查身體時,我發現她已懷孕5個月。我一再追問下,她承認婚前與前男友曾發生性關系并導致懷孕。現在我提出要求離婚,但她他妻子不同意。請問我朋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復》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后通奸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離婚法律咨詢,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系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離婚法律咨詢,所以,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依照《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