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報名一個培訓班,交了3萬多的學費,本來要學1年的,現在就學了1個多星期,我提出退學費,可學校方面表示只能退50%,因為已經開課了,這方面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對此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我認為你交的學費實際是預付款,如學校最終沒有提供教學服務,則應當退還相應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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