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海外業務停滯,沒有業務,沒有銷售額 公司給的新合同調整為做國內業務銷售 但是薪資和業績要求都比之前的合同低 請問這個合法嗎? 如果我不同意,不簽訂,公司是否需要給我補償金?
調整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獲得員工的同意,員工不同意的,原勞動合同不變。公司強行變更,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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