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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我和老公結果剛滿兩年,有一女兒剛六個月,婚后共同財產有一套房屋登記了個人名字,有20多萬的貸款,現在男方還貸,10萬現金結婚彩禮在我手里。現兩人因感情不合要離婚。請問您法律上如何判,財產如何分?
你們可協議或訴訟離婚。如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達成一致協議的,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不能協議的,女方隨時有權訴訟離婚,男方應在孩子一周歲以后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周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并有權探視。共有財產一般平分。已登記并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一般不用退彩禮,但男方能證明因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