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物業服務成本不透明問題,6月12日,《沈陽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在進行二審時增加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公示”的內容。
《條例(草案)》提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對提出質詢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答復。業主共同決定或者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住宅小區究竟用哪個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應當由業主大會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業主委員會擅自選定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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