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如預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等。犯罪預備是故意犯罪全部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犯罪預備有兩種類型:
一、為犯罪準備工具。
準備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尋、購買等多種方式,其目的是為犯罪準備最合手、適用的工具。如為殺人而購買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為盜竊準備撬壓工具、攀登工具等,為投毒購買毒藥等均屬為犯罪準備工具。
二、為犯罪創造條件。
為犯罪創造條件是指除為犯罪準備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準備活動,如踩點、跟蹤、了解、掌握犯罪對象的活動規律,確定最佳地點和最佳時間,籌集資金、學習攀登、搏斗、誘騙等技巧,均屬為犯罪創造條件。
預備犯罪只是犯罪的準備工作,犯罪行為事實上并未實際發生,侵害行為和后果還沒有產生。對此,刑法認為犯罪預備也是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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