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但不是任何故意破壞財物的行為都會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并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于嫁禍于人的動機等。